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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府关于市直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2006-2007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中市政府关于市直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2006-2007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我市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以来,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车辆保险行为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已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市直单位2006至2007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进行了招标采购,确定了定点保险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本期确定的定点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四家保险公司对同类型且购置时间和价值相同的车辆收取的保险费及所提供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的基准取费标准不同,因此优惠比率不完全相同。具体优惠率见附件一。
  二、本期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限为2006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8日。在此期间,市直单位的公务车辆如参加保险,可享受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保费优惠率及其服务(定点保险协议中确定的保险公司主要义务条款见附件二)。
  三、市直单位应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在招标确定的险种范围内自行选择投保险种。具体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险(如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则不享受优惠,保费依据现行的保险条款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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