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签署和严格履行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
(鲁农发电[2007]40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财政局,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供种企业:
按照国家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要求,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于4月23日至26日,就各项目县(市、区)实施2007年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所需小麦良种及相关服务,进行了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依照法定程序,现已确定各项目县(市、区)成交供种企业(详见附件)。为认真签署并严格履行《山东省2007年国家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合同签署准备
成交供种企业负责下载和印制《采购合同》,并在第十条违约条款中新增加一款:“2、乙方若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中列入体制改革范围的企业,应承诺在2007年7月1日以后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如不能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原2至8条相应变更为3至9条,其它款项不得变更。各成交供种企业和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要及时联系,加强沟通,共同为合同签署做好准备。
二、认真组织合同签署
各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组织《采购合同》的签署,并对项目县(市、区)《采购合同》内容进行核实把关。合同签署时间为2007年5月22日前。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和成交供种企业要按照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成交结果,认真填写合同金额、小麦良种品种名称、亩播种量、分品种良种数量、优惠供种价格,以及其他需协商一致的内容,不得有错项、漏项。
供种企业须在《采购合同》签署后及时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公证费用,并将《采购合同》报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合格后,于5月24日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同时,要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抓紧按照报价文件中种衣剂购货意向协议基本内容签订2007年度种衣剂购货合同,并于5月24日前一并报省农业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