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新建原料林,鼓励农民以林地投资入股或者合作经营。鼓励农民充分利用四旁地(村旁、水旁、路旁、田旁)、空闲地、丢荒地等,大力种植纸浆林木。
(二)鼓励和支持林业部门参与造林。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用于浆纸原料林基地建设,重点抓好示范林建设和良种苗木的培育工作;全市林业系统要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基地建设,除直接服务于浆纸林基地建设外,还可以通过参股、合作、独资等形式参与浆纸林基地建设。
(三)各级发展改革、扶贫、财政、交通、农业、水利、水产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用于浆纸林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自行业优势,带头兴办原料林示范基地。
(四)林业部门在国家育林基金标准没有统一调减前,先调减一半,调减后的育林基金统一按10%征收。
(五)放宽林木采伐批准条件,满足种植者的采伐要求。凡与林纸一体化项目配套的原料林,木材销售给金冈桨纸的实行采伐计划单列,采伐期由林木经营者自行决定,即报即批。
(六)对浆纸林木材的运输实行特别管理,可由县(市、区)林业部门委托乡(镇)林业站核发专用木材运输证,即报即发,全程监管,确保浆纸林木材运输渠道畅通。
四、规范林地流转,积极探索各种造林模式
各地要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林地流转,探索不同的经营模式。
(一)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均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进行流转。经营者承包或买断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否流转,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凡自愿流转的,要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办理林权变更手续。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的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进行。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应按“林业要素市场”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出现盲目、无序、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公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二)大力支持林纸一体化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探索基地建设的新路子。通过灵活的经营模式,实现连片种植,集约经营为主,四旁种植,分散经营并形成适度规模为辅的多层次经营格局。一是租赁经营,公司以租金方式取得农民林地,分年度付款,一般租期为30-50年;二是合作经营,公司与农民合作,农户以林地入股,公司植树管理,所得收益按合同约定分成;三是订单经营,公司与农户签订收购订单,所订购的浆纸原料林价格比照市场价格执行,并协商好最低保护价格,以充分保障营林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四是联合经营,公司与林场或企业联合,合资经营,所得收益按联合协议分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既支持企业又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协调、合同签订及相关林权变更发证等工作。
(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纸浆林基地建设。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纸一体化纸浆林基地开发。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林地流转。纸浆林基地使用权可依法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