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重点示范工程开发的10万亩宜耕未利用地所需10亿元资金,由省财政厅从中央分配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分5年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二)市、县工程实施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筹措解决,资金主要来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县留成部分,以及中央分配给市、县使用部分;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
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各界用于土地开发和整理的资金等。
(三)工程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省、市、县分级安排工程项目资金,国家投资部分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期将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逐级下拨入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专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农科院、省扶贫办、省农业开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管。项目区市、县两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建设、交通、水利、林业、农业开发、环保、扶贫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分别协助做好农田整理、村镇建设、农村道路、防洪水利设施、造林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二)建章立制。要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项目运作、社会介入、科技支撑的运作模式,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决策、沟通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五个关口。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公告、项目验收、资金管理使用和审计、廉政责任等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三)尊重民意。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从“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中真正能得到实惠。不允许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四)突出重点。省里重点在吉泰盆地、鄱阳湖平原抓好一批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各设区市要按照突出重点的基本要求,确定好本市的重点项目。
(五)广泛宣传。要加大对“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工程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定期发布“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项目指南,向社会公开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地址、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六)注重实效。工程实施要有利于建设成果应用转化,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工程建设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有工程实施前后的图片、影像等对比资料,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