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业机械化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主要通村路口设有农业机械化示范村标牌,村内设有农机驾驶员学习活动室、农业机械化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员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率、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没有发生农机致人死亡事故。
3、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农机装备数量、种类较多,适应当地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畜牧、水产养殖业需要,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水稻可机插面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年跨区作业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建有500亩以上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2处以上,或200亩以上名优特农产品、水产品、畜牧养殖生产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2处以上。
(四)农机示范大户
1、农机农田作业大户:拥有主机2台以上或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年作业量达到3000亩(次)以上,年作业收入8万元以上。
2、农机修造大户:拥有农机修造设备5台(套)以上和相应的检测仪器,修理或制造车间面积70平方米以上,修理技术人员或产品生产技术人员5人以上,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和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年产值6万元以上。
3、农机加工大户:拥有碾米机、磨面机、粉碎机等农副产品加工机械5台(套)以上,厂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年加工能力500吨以上,加工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年加工产值10万元以上。
4、农机经销大户:具备国家规定的农机经销企业开业条件和“三包”服务能力,营业门店面积80平方米以上,年经销额100万元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2007年5月底前为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阶段。
(二)2007年5月至6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地确定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责任人和联系人,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活动的意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为创建阶段。各县(市、区)按照创建标准,加强督导,精心培育,夯实基础,扎实创建。
(四)2009年9月至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农机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市农机部门要认真组织全市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市、区)、乡(镇)、村、农户的名额分配、组织申报、验收工作。要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采取新举措,努力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