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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开展“个十百千”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1、县(市、区)政府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建立“政府领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工作创新、机制健全。建立较完善的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县(市、区)、乡(镇)两级农机协会健全,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干部职工敬业创业精神强;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效果明显,农机安全事故率低于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统计、检验及驾驶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有效规范,年检、年审率达到95%以上;宣传报道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达到20%以上。
  3、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农机装备数量多,结构合理,拖拉机与机引农具配套比例达到1∶2以上;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水稻可机插面积覆盖率达到40%以上;年跨区作业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效果明显,建有800亩以上连片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5处以上,或500亩以上连片名优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3处以上。
  (二)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
  1、乡(镇)政府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业机械化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村、户和“平安农机”活动成效显著,农业机械化示范村达到20%以上。
  2、乡(镇)设有农业机械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创建乡(镇)农机协会及其它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业机械化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年检、年审率达到95%以上,农机安全事故率低于1‰。
  3、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农机装备数量较多,结构合理,适应当地农业生产需要;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水稻可机插面积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年跨区作业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建有800亩以上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3处以上,或500亩以上名优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2处以上。
  4、维修网点管理规范。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网点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零配件和维修质量“三包”制度落实到位,各类统计和管理制度完善。
  (三)农业机械化示范村
  1、村民委员会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管理和示范推广工作;村委会设有专(兼)职农机管理员,村内组建有机务队,开展创建农机示范大户和“平安农机”活动成绩显著,农机示范大户达到5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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