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房局[2007]64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具体负责杭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查询他人的房屋权利记载信息,须经房屋权利人同意。
第六条 原始登记凭证应依据下列范围查询:
(一) 房屋权利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