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十二)要将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结合我市情况,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出台的《黄冈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十三)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补贴,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顺利实施。
(十四)要严格按照《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严格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要严格控制销售价格,完善申请、审批、公示制度,使经济适用住房真正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七、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金融服务
(十五)开放房地产开发市场,拓宽房地产项目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外来资本进入开发市场,形成良性循环;支持本市范围内具有资信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
(十六)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加大贷款力度。开拓存量住房交易贷款和住房装饰贷款等新的住房金融业务,增加二手房贷款等个人住房信贷品种;推行多种还款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购房贷款需求。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要简化委托贷款手续,改进服务,方便职工办理住房贷款。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审核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加强对预售款和信贷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要加快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个人诚信系统建设,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打击各种骗贷骗资行为,控制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八、推进物业管理 改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