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住房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 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拉动投资增长,促进住房消费,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指导思想:按照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要求,以助推经济发展、拉动关联产业为出发点,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现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到2007年底,初步建立适应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和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以适应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到“十一五”末,城镇住房商品化率要达90%以上,住房成套率要达90%以上,“十一五”期间住宅竣工面积累计达到67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00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平方米。要在国家统一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二、坚持科学规划 调整房地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市区及各县(市)要按照《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黄冈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黄政发〔2006〕33号)要求,尽快完成本地规划的编制,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规划要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要求,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