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属商贸、部门企业改革的意见
(黄政发[2007]19号)
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市属商贸和部门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属国有商贸企业和部门企业改制,实现“三个退出”(企业退出国有系列、资本退出国有经营、职工退出国有身份),其中:2007年商贸企业改制面达到90%,部门企业改制面达到80%,改制企业职工国有身份全部退出。通过深化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进一步理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二、重点内容
(二)明确改革形式。全面放开放活各类商贸企业,加快党政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各类小型企业国有产权全部退出,出让范围、出让形式不受限制;各类大中型优势企业加快产权流动,搞好资产重组。
1、整体出售。对资产大于负债的,可由购买人买断净资产,净资产较大,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实行分期付款;对资债相抵为零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可由购买人全部接受企业职工、承担企业债务,采取“零资产”、“负资产”的方式出售。
2、分拆出售。对难以整体出售的企业,可对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售,既可采取实物形态分块出售,也可采取价值形态分股出售。
3、先租后售。对暂时难以出售的企业,可先出租后出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对租赁的国有资产买断的,其已交纳的租金,可抵扣购买金额。
4、职工持股。推行职工持股或股份合作制,由职工按自愿原则共同出资购买国有资产,组建新企业。鼓励改制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业务骨干在新组建的企业多持股。
5、股份制。对资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的国有企业,可按照国有不控股和产权多元化的原则实行股份制改造。对已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股权重组,退出控股地位或实现国有股完全退出。
6、解散注销。对产品无市场、无经营业务、扭亏无望、处于停产或基本停产状况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解散注销。
7、关闭破产。对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闭;对严重资不抵债、长期停产、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8、其他方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其他改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