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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直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联审、联办制度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直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联审、联办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118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决定对市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联审、联办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审批的原则
  招商引资项目在签订协议书后,由市招商局或招商引资服务单位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对需办的各种手续进行联审,确定需办手续种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立以“主审受理、首办牵头、分头承办、集中会审、规范程序、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机制。
  (一)主审受理: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核准、备案、转报,一律在中心的主审部门窗口受理和发放有关批准文件、证照。
  (二)首办牵头: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建设的审批环节中,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委作为主审部门牵头负责联合审批,其他协审部门必须服从主审部门的联审安排。
  (三)分头承办:投资项目的协审部门在主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做好会审准备。
  (四)集中会审:主审部门收到投资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协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会审,各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共同作出会审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五)规范程序:各审批部门的审批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严禁自行规定其它审批程序。
  (六)限时办结:各联审阶段的主审部门和协审部门应对本阶段、本部门的审批时限作出承诺,审批工作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二、联合审批的内容
  联合审批包括投资许可联审、规划联审、建设联审3个阶段,由主审部门牵头、协审部门参加,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的全部审批事项(以上时间不包括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间和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
  (一)投资许可联审阶段(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批内容: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预审、绿红等指标预审、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明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备案项目)等。
  主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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