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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4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信联社《关于本溪市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本溪市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确保粮农稳步增收,有效缓解春耕资金压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16号)中关于2007年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提前进行,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调价综合直补资金待国家政策确定后再予发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全市粮食直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粮食直补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完善对粮农直补资金分配和发放办法,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周密规范。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市对各县(区)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发放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分配依据、兑付方式都必须向粮农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四)坚持政策稳定的原则。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和原则、对粮农发放补贴依据、资金发放渠道等相关政策,今后保持相对稳定。
  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粮食直补资金规模。2007年省核定我市的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796万元。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和财政预算中安排。粮食直补资金继续实行省、市、县(区)共同分担的办法,其中:省负担45%,市负担275%,县(区)负担275%。两县直补资金首先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直补资金需求超过本地区现有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通过调整本地区安排的粮食补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城区粮食直补资金,由城区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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