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效保障公民消防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各级政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适时向社会发布消防工作重大决策、城乡消防安全状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抢险救援、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等消防工作情况。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广播、设置警示牌等形式,告知有关人员火灾危险情况和预防火灾方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要依法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民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公益活动。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制定发展目标。
各级政府要坚持落实规划、健全设施、不欠新账、快补旧账的原则,加快修订本溪市2006年至201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总体规划和每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详细计划、中心镇消防规划。
(二)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到2010年,完成程家消防站、姚家消防站、彩北消防站、转山消防站、卧龙消防站的建设任务;相关部门要把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水源和道路建设改造计划,同步实施,不欠新账,每年新建40个市政消火栓,随着道路改造,每年补建、修复10个市政消火栓,到2010年,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达到200个;平山路、解放路分别补建3个消防水鹤,地工路补建2个消防水鹤,到2010年,新建7个消防水鹤,补建8个消防水鹤。
(三)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消防建设费足额支出,逐步加大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消防投资的比例。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一)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制定《本溪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本溪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招收、管理、保障等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员工资和社会保险按时到位,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本钢5个企业专职消防队随企业主辅分离,转制改为合同制消防队(站),每队配备20人,另配备合同制消防员100人;到2010年,将新建程家、姚家、彩北、转山、卧龙5个消防站,实现现役和合同制消防员共同执勤,配备合同制消防员120人;协调高速公路管理处,将本溪、南芬两个专职消防队转制为合同制消防队。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合同制消防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并按照《
劳动法》要求办理合同制消防员的保险、医疗、工伤等有关待遇和补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到2010年增加公安事业编制60名、公安消防文职人员编制30名,解决公安消防现役警力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