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贷款营销和管理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资金营销观念,坚持以营利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全面考核,调动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人员和客户经理的积极性。要改进服务方式和态度,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小企业贷款营销、贷前调查、发放和管理、回收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要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的问责和免责制度,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正向激励措施;在收入分配上将中小企业贷款营销量、质量、产生的效益与高级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客户经理的绩效工资、奖励等挂钩。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尽职调查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各项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稽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改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服务。全市银监系统要努力抓好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内控先行”原则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营销、审贷程序、风险控制、考核激励、信贷队伍建设等机制,规范中小企业贷款前期调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程序和行为。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导和激励,在支持银行业改革,整合机构网点上,优先支持银行业提升机构网点服务功能,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量和质量作为核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升格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贷款余额小,长期不发生贷款业务,连续两年贷款余额不升反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建议作降格处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管理上,要将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情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和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拔品德好、业务精、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大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集中度的监测与考核力度,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过度集中 “垒大户”倾向,正确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分散资金风险。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考核评价制度,将中小企业贷款情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级或评价的重要内容,以量化考核、评级等手段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六、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工商、税务、人行、各行业协会、司法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交流中小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信用等方面的信息,共同商讨、研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抓住企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形成互动合力,发挥协同效应,促进解决中小企业信贷难的问题。要通过联动,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担保机构拓展业务的需要,实现合作共赢。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配套管理,制定统一的规程和标准,对现有担保机构进行规范。要通过税收、财政拨补、企业互助等多种渠道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用税收和风险补偿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