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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消防装备建设。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力争全省所有消防站装备全部达标,并加强特种装备建设。根据国家《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将监督技术装备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技术装备配备到各级公安消防部门。1.常规消防装备建设。力争2008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2.压缩空气泡沫主战消防车配备。在2010年前逐步配备到位,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配备进度。3.举高消防车配备。每个特勤站至少配备1辆50米左右的举高消防车,苏南、苏中地区县(市)每个普通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30米左右的举高消防车,其他城区和苏北地区普通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不低于20米的举高消防车。4.大型拖炮、重型泡沫车辆配备。在全省各市化工区和沿江消防站,逐步增配有动力源的大型拖炮、重型泡沫车辆和其它装备器材。5.消防监督装备建设。全省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技术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技术装备配备全部达标。
  (五)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建设。适应我省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立足增强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跨区域作战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各种应急救援机构。1.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在南京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一批省级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重视建设连云港核事故处置应急中心。2.消防装备维修技术保障中心。依托现有消防装备修理所,在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组建省级消防装备维修技术保障中心。
  (六)全省防灾减灾消防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全省防灾减灾消防应急指挥系统作为政府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网络(有、无线)、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固定、移动)和消防资源信息库组成。同时建设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提高城市预警能力。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消防培训网络,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源,承担消防队员专业培训和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培训任务。筹建省、市、县消防教育馆,建设多元化消防宣传阵地,加强消防科普和消防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消防安全素质。
  (八)地方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到2007年底完成原定的征招任务。今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征召部分合同制消防队员。
  五、“十一五”时期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十一五”消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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