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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安全生产竞赛和“五五”普法教育等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每年进行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加强消防教育馆建设,依托科技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等,建立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基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消防安全管理专业,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及一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
  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全面贯彻《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大农村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全省所有农村公安派出所建立消防警务室,并加强农村综合警务室消防管理建设,配备专门人员和车辆器材。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互助网络。
  四、“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重点建设项目
  (一)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建设。制定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和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建设项目框架和相关标准,完成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理论研究和软件开发,制定配套文件,逐步在全省全面实施。
  (二)编制城镇暨长江沿岸经济发展产业带消防规划。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新一轮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力争2008年全部完成。编制长江沿岸经济发展产业带消防规划,制定或完善沿江专业园区消防规划。经济发展较快和区划调整合并的小城镇适时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
  (三)消防站建设。1.普通消防站建设。县级以上城市消防站建设,2007年底前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60%,2010年底前达到70%。沿江31个专业园区消防站建设,2008年完成50%, 2010年全部完成。2.特勤消防站建设。南京、无锡、苏州、徐州4市特勤大队各增加1个特勤站。其余9个省辖市在原特勤中队基础上组建特勤大队,实现每个省辖市都有特勤大队。各县(市)普通消防站组建特勤班组。3.水上消防站建设。在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一批水上消防站,其中南京、苏州-南通段分别建设1个配备扑救石化船舶火灾或其他大型船舶火灾拖消两用船的大型、综合性水上消防站,其他航段建设配备扑救中小型船舶火灾和保障沿江库区火灾消防供水能力消防艇的普通水上消防站。4.高速公路沿线消防救援站建设。逐步在高速公路每个服务区建立消防救援站,配备必要消防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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