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认真制(修)订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城镇发展变化和总体规划的调整,及时修订消防规划。制订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时,同步编制相关消防规划内容。根据《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加强沿江消防规划和建设。
2.加快消防站建设。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合理布点”的原则,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沿江专业园区根据消防规划同步建设消防站。加强特勤消防站建设,新建特勤消防站装备必须按标准同步配备到位。化工等专业园区要建设配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消防站。经济发达的县(市)可根据需要组建特勤消防站。结合周边消防站建设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设水上消防站和高速公路沿线消防救援站。
3.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按照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沿江专业园区同步建设消防水源。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并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提高村镇消防供水能力。结合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畅通乡镇村消防通道。
(三)加强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
1.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充实加强基层一线防火灭火力量,提高公安现役消防队伍整体战斗力。结合各地消防规划,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经济发达的中心镇,大力发展地方合同制消防队,规范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继续巩固和发展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为依托的专(兼)职消防队,消防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城乡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志愿)消防组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职业制消防技术骨干队伍。
2.加强消防装备建设。适应我省灭火救援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消防装备,提高消防装备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全面提高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技术水平。依托现有消防装备修理所,组建省级消防装备维修技术保障中心,确保消防装备及时维修保养。
3.加强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建设。适应各类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和核事故处置应急中心。
(四)推进消防科技建设
1.加大消防科技产品研发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省内外消防科技资源,加快消防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等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能力。加强建筑物、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建筑材料研究。研制开发消防车辆器材装备。
2.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加强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数字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建立和完善消防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物品、消防执勤实力和消防专家等数据库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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