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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省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具体目标
  1.有效控制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全省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2.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以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以预防为主、规范管理为目标的消防技术地方标准。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和引导职责,重点行业和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3.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面修编城市消防规划,区划调整合并的小城镇同步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经济发展较快的小城镇适时对消防规划进行修订,完成长江沿岸经济发展产业带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或完善沿江31个专业园区消防规划。全面提高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70%以上,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95%以上。加大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4.加强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壮大消防队伍,积极发展现役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地方消防队伍。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强化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
  5.加快发展消防科技。进一步落实科技强消战略,整合优化消防科技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消防科技防范水平和灭火救援指挥效能。
  6.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实现消防常识知晓率全民达60%,单位相关人员达70%,学生达90%,重点岗位人员达100%。
  7.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网络,改善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增强村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重点工作
  (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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