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37号 2007年4月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和《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消防事业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保持了全省火灾形势的基本平稳,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火灾形势基本平稳。“十五”时期,全省火灾保持基本平稳,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省消防部队共扑救各类火灾7.8万起,参加抢险救援4.1万次、社会救助7800多次、重大活动执勤5100多次,成功处置京沪高速淮安段“3.29”液氯泄漏、徐州陇海线碾庄铁路桥“7.18”液化石油气泄漏等一系列重特大灾害事故,共抢救受灾人员6000多名,抢救财产价值近百亿元(不包括保护财产价值)。
(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全省持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全省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5次,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365个,其中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48个,投入整改资金14亿元。加强对重要场所、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的消防安全保卫,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