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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城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的校舍维修改造要纳入经常性和制度性轨道。中央和省将根据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财力状况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该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由省进行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和项目管理。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保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在承担教师工资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管理责任,及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三、实施步骤

  (一)自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对市辖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二)2008年,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部达到省制定的基本标准,同时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

  (三)2009年,国家将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准定额高于我省基本标准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和区按照免收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市、区财政要对应承担的改革资金进行认真测算,并在安排预算时单列,不留硬缺口,不虚列预算,切实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经费足额列入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二)细化预算编制,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农村中小学的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市、区财政预算,并由市、区财政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一并办理资金的支付。2007年,全面试编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2008年开始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

  (三)建立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专项管理。市、区财政部门要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用于中央、省、市和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要确保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在每学期开学前、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月直接拨入财政专户,切忌出现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的现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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