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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

  (三)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区各公交车站、站点站牌及车辆的卫生管理工作。
  (四)汤台铁路公司负责火车站、车辆及铁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工作。
  (五)中原石油勘探局负责油田总部所属汽车站点及车辆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章 集贸市场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城区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的标准:
  (一)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二)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
  (三)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第十五条 城区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责任落实:
  (一)坚持谁主办谁管理和行业指导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按照分工搞好城区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城区市场进行统一行业管理,负责拟定城区市场和早、夜市摊点的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其主办市场和早、夜市摊点及瓜果蔬菜摊点及瓜果、蔬菜市场的标准化改造与卫生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各市场的建设和卫生管理工作。
  (三)市直单位负责其自办市场和早、夜市摊点及瓜果蔬菜摊点的卫生管理工作。
  (四)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乡、办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自建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
  (五)中原石油勘探局负责油田自建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
  (六)市林业局负责查处各市场违禁销售野生动物行为。
  (七)市畜牧局负责城区市场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第八章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工作的标准:
  (一)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
  (二)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三)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私拉乱运、乱堆乱倒现象。
  (四)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五)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第十七条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
  实行行业管理的体制,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市建委负责监督。

第九章 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标准:
  (一)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三)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四)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dB(A)。
  (六)无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
  (七)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向城市河道排放,河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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