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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

  (三)市发改委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四)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委员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五)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办理群众卫生投诉,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六)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濮阳县政府及中原石油勘探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建成区内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章 健康教育管理

  第六条 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二)城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三)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五)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各项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八)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第七条 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和责任落实:
  (一)建立健康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行业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单位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市卫生局负责市级健康教育机构建设,配备适当数量的人员,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负责市级医院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健康教育工作。
  (三)市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城区所管理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落实;各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分别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四)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内部的健康教育工作。
  (五)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健康教育网络;负责组织基层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商场、超市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各行政村、社区及各行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各新闻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七)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控烟工作;负责所设健康教育专栏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八)市工商局负责在建成区内禁设烟草广告工作。
  (九)市旅游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区内各旅游景点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
  (十一)市国资委负责组织落实市属国有企业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区所管理的汽车站、出租车公司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三)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区内公交车辆及下属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四)市人行负责组织落实金融系统、保险系统的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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