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一个中心”,即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第一”,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把环保放在第一位;在资源开发过程中,把环保摆在第一位。落实“三个坚决”,即坚决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行责任制、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坚决治理污染,污染企业不治理就关停;坚决对新上项目进行环评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六)工作目标。到2010年底,基本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趋势,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除大别山火电厂计划值单列外)分别削减1960吨、770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所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类区标准;空气质量二级以上的天数达到80%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交通干道噪声小于70分贝;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县(市)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主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70%以上,各县(市)必须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建成市、县(市、区)两级环境应急响应系统。
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
(七)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确保饮水安全。抓好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整治,严格控制流域内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及农业面源的污染排放。实行严格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江河沿岸、湖库周边、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化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依法、科学、有序、规范黄砂、花岗岩、大理石开采。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建立下管一级的饮用水源管理模式。科学划定水体功能区划,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注,取缔非法排污口,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标志界牌。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严肃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监测并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加快实施农村改水工程,切实改善农村饮水质量。
(八)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提高园区发展质量。要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用地性质、产业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审批项目,对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工业园区,在招商和环评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各园区、各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园区环境管理,所有工业园区都要进行区域环评,不断提高园区发展质量。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开发利用工业废弃物,发展环保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