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吉市政函〔200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06]12号)规定,市政府对全市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2006年,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克难攻坚,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9个方面35项工作目标。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除表彰奖励有突出成绩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外,重点奖励在平时开展大量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工作、条件差、任务重、经费少的优秀社区,奖励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
希望受到表彰的有关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相互学习,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务实争先、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圆满完成我市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 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先进单位
2.2006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先进单位
3.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社区
4.市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先进单位
(按名次排序)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舒兰市、蛟河市、龙潭区。
二、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蛟河市、昌邑区。
三、培训鉴定工作先进单位:舒兰市、丰满区。
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舒兰市、磐石市、永吉县。
五、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磐石市、桦甸市、丰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