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的期限。按复议法的规定,一般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60日内审结的,经市法制办分管副主任、主任签批可延长30日作出。延期审理通知书加盖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拟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案件,由市法制办复议应诉科和分管副主任、主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
对拟作出维持决定的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复议案件,需要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由市法制办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分管领导听取市法制办的情况汇报,研究作出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拟定后,由分管领导审签,报市长签批。
五、送达归档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市法制办复议应诉科制作文书,加盖市政府印章,并分别送达给有关当事人。
(二)结案后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经办人员应按顺序整理好案卷,按文书处理规定归档。
附件:1、补正材料告知书
2、调查笔录
3、行政复议答辩书
4、责令履行通知书
5、停止执行通知书
附件1:
补正材料告知书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初步审查,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补正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委托证明;
3、具体行政行为文书;
4、明确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5、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复议的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相关证据;
逾期未向本机关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年 月 日
附件2:
调 查 笔 录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调查地点:
调 查 人:
记 录 人:
被调查人姓名: 性 别: 年龄:
职 务: 工作单位:
电 话: 地(住)址:
调查情况:
最后一页有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
重要的调查笔录,被调查人要在每一页签名。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