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恩施州200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7〕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我州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我州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与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恩施州200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恩施州200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在全州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大型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中初步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和检验机构等自检、自律的检验检测体系。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自我检测体系建设
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的检测体系由州农业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检测体系由州质监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型超市的检测体系由州工商局负责制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屠宰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检测体系由州商务局负责制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尽快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督促企业开展产品检验工作,并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我检测体系,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
(二)职能部门检测体系建设
1、农业、水利水产部门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或快速检测箱,每县市不得少于1套(台),加强对农业、渔业投入品和上市前的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进行定性快速检测。
2、工商部门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或快速检测箱,每县市不得少于1套(台),加强对集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批发等流通领域内的食品开展经常性的循环快速检测,重点检测干鲜食品中是否含有农药残留、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进行定性快速检测。
3、州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粮食局等有法定检测机构的各职能部门,制定抽样监测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同时承担快速检测不合格品的定性检测工作,加强对快速检测的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