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和单位已设立并对社会公布的特服号码、服务热线、公益电话,仍按原有方式为公众提供服务。122台接到社会求助事项后,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已设立特服号码、服务热线的,应及时转交到相关特服号码、服务热线。对未设立特服号码、服务热线的,应通过“三方通话”方式转交到相关部门。122台在转交的同时,应做好记录。
三、规范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运作机制
(一)明确部门分流处理工作职责。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管辖权限和范围,在处理群众社会求助中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根据群众求助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吸收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求助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医疗事故、医患纠纷、疫情、食物中毒和工业中毒事件等求助事项的处置;接到救助危重病人、伤员的指令后,必须立即出车,救治急、危、险、重病人或伤员。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残疾人员、走失儿童、弃婴等人员的接收、救助工作;配合解决遇灾遇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工商、物价、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服务、消费纠纷的求助和涉及违反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求助、投诉或举报的处置。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涉及环境污染求助事项的处置,放射性污染源的投诉、举报,及时控制、减轻或处理污水、烟尘、废气、噪声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
安监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的求助、投诉或举报等事项。
城管、市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市容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养护等求助事项的处置。
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劳动关系、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求助事项的处置。
司法行政(大调解)部门:主要负责一般性纠纷、突发性纠纷的调处,提供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
交通、海事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道路、桥梁、涵洞损毁、航道堵塞及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方面求助的处置;答复或处置有关交通运输(航运)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群众乘车、乘船时遗失钱物事(案)件。
文化、广电、邮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文化、广播电视、邮政等方面求助事项的处置。
国土部门:主要负责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等的举报或投诉事项的处置;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查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
供水部门:主要负责因暴雨、洪涝灾害等造成城市积水的清淤排水;负责供水管道漏水或下水道破裂和堵塞的抢修、供水管道等设施损毁的修复,以及其他有关供水求助事项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