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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有关部门和单位已设立并对社会公布的特服号码、服务热线、公益电话,仍按原有方式为公众提供服务。122台接到社会求助事项后,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已设立特服号码、服务热线的,应及时转交到相关特服号码、服务热线。对未设立特服号码、服务热线的,应通过“三方通话”方式转交到相关部门。122台在转交的同时,应做好记录。
  三、规范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运作机制
  (一)明确部门分流处理工作职责。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管辖权限和范围,在处理群众社会求助中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根据群众求助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吸收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求助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医疗事故、医患纠纷、疫情、食物中毒和工业中毒事件等求助事项的处置;接到救助危重病人、伤员的指令后,必须立即出车,救治急、危、险、重病人或伤员。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残疾人员、走失儿童、弃婴等人员的接收、救助工作;配合解决遇灾遇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工商、物价、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服务、消费纠纷的求助和涉及违反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求助、投诉或举报的处置。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涉及环境污染求助事项的处置,放射性污染源的投诉、举报,及时控制、减轻或处理污水、烟尘、废气、噪声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
  安监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的求助、投诉或举报等事项。
  城管、市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市容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养护等求助事项的处置。
  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劳动关系、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求助事项的处置。
  司法行政(大调解)部门:主要负责一般性纠纷、突发性纠纷的调处,提供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
  交通、海事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道路、桥梁、涵洞损毁、航道堵塞及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方面求助的处置;答复或处置有关交通运输(航运)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群众乘车、乘船时遗失钱物事(案)件。
  文化、广电、邮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文化、广播电视、邮政等方面求助事项的处置。
  国土部门:主要负责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等的举报或投诉事项的处置;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查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
  供水部门:主要负责因暴雨、洪涝灾害等造成城市积水的清淤排水;负责供水管道漏水或下水道破裂和堵塞的抢修、供水管道等设施损毁的修复,以及其他有关供水求助事项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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