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分流处理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处置紧急警情的快速反应能力。目前,全省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群众求助占有效报警的比重达到40%,使有限的公安应急资源被挤占,高峰时段110报警电话出现较长时间的排队现象,一些紧急报警难以快速拨通,亟需将大量非紧急的社会求助电话从110台分离出来,确保紧急报警能够得到及时受理、有效处置。
二、明确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的原则、范围和运行模式
(一)分流处理工作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坚持以公安为依托,切实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规范运作,实现集约高效、群众满意和节约行政成本的目标。
(二)分流处理工作的范围。开展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后,涉及各类违法犯罪的警情和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群众仍继续拨打110,110报警台仍按现有模式运作。122社会求助服务台在受理交通事故报警的同时,受理家庭、邻里、宅基地、消费、劳资等纠纷,水电气、开门开锁、噪音污染等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求助事项,涉及城管、工商、环保、卫生、民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的一般求助事项,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建议,以及其他涉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职能的求助事项。122受理社会求助后,经政府授权,直接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或开展救助。
(三)分流处理工作的运行模式。在110、119、122“三台合一”的基础上,由市、县(市)政府授权,依托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市、县(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台”(简称122台),24小时受理群众电话求助,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处置群众求助事项,形成110受理紧急报警、122台在受理交通事故报警的同时受理社会求助的工作格局,确保群众紧急报警能够快速高效处置、社会求助能够及时妥善救助。设有110报警服务台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纳入省辖市市区范围,统一开展122受理社会求助服务工作,也可通过增设专门的122台单独开展受理社会求助服务工作。
122社会求助电话与110报警电话分两路分别接入公安指挥中心,分两个区域设置,各自接警受理、下达指令,相关信息在一个平台上传递和交换。一般情况下,122台接到紧急报警后应当通过网络转由110台下达处警指令,对110台通过网络转交的求助事项予以受理并下达处置指令。同时,122台接警席位中还应设置类似广播电台导播的先导席,遇忙时按轻重缓急对呼入电话进行分流,确保通过122呼入的紧急情况不被延误,及时得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