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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改制上市选择中介机构的指导意见

  (五)任务明确原则。在选定中介机构前要尽可能确定具体的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要求及费用,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敞口合同”。
  四、选择中介机构的程序
  (一)成立选择中介机构工作组。企业上市需要由懂证券业务、有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组。一般可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
  (二)制定招标文件,统一招标。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中介机构资质、业务历史和经验、现有团队状况、对发行状况的认识、对本企业上市的初步方案、拟进入现场的团队状况、目前内核的重点、对中国证监会审核及发审会审核情况的了解程度等。
  (三)选择性考察。企业可以到中介机构总部和该中介机构已帮助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了解考察。
  (四)评标。成立专门的评标组织,并采取投标书结合现场演讲的办法进行打分评标。
  (五)签订改制、辅导合同。企业与中介机构共同起草并签订企业改制、辅导合同。
  (六)签订发行上市合同。在企业改制、辅导过程中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中介机构情况。在改制、辅导合作期完成后,如果企业与券商合作得比较顺利,可与该券商继续合作,签订发行上市的合作合同。否则,则另选其他券商。
  五、与中介机构合作应注意的事项
  (一)确保上市与发展两不误。发行上市与企业发展是并行不悖的,企业经营业绩是根本,强化企业管理是基础。董事长既不能完全把精力放在发行上市上,又不能放手不管。企业内部应成立精干的上市工作小组,董事长可指派一名能力较强的副总经理或董事专门负责企业发行上市工作并随着上市工作的推进,根据需要逐步调整。
  (二)企业要与中介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在企业改制、辅导、发行上市过程中,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是互助、互补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所聘请的各中介机构之间应当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沟通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企业要虚心听取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企业应要求中介机构提前拟定每一阶段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加强信息沟通。
  (三)企业自身必须组织得力。企业发行上市关系到重大利益的取舍、组织架构的变化、业务层面的重组与升级、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的协调与政策运用等等,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选派相对比较熟悉有关证券业务、协调沟通能力较强的高层管理人员,比如董事会秘书,参与整个过程,主导和控制企业上市的全过程,以便于中介机构正确认识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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