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文[2007]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保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守国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卢湘原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何光亮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耀华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留匡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善栋 市编办助理调研员
牛玉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书记
张克红 市地税局副局长
辛 燕 市工商局副局长
崔树文 市交通局纪委书记
汤国福 市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卢湘原(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王留匡、汤国福;
成员:赵怀琪、梅青、李新娟、陈瑞。
办公室设在市县乡公路管理处,联系电话:3523339,传真:3523332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改革工作;
(二)指导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正确看待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把改革作为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全面促进交通事业发展的机遇,要把改革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增强推进改革的信心。
(二)要认真执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严格依法、有序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严肃改革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干扰、影响改革的各种不正之风现象,确保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