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标准厂房区规划建设的通知
(新政办[200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缓解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土地供需矛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0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7〕31号)等文件精神,就我市强力推进标准厂房区规划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区的重要意义
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区,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厂房,是我市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护耕地和节约土地资源,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解决项目落地难和中小型企业发展空间,优化投资环境和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长远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力推进标准厂房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在2007年的工作中,把建设使用标准厂房做为硬措施,把供地和标准厂房建设紧密挂钩,切实使标准厂房区规划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设标准厂房区的目标任务和当前主要工作
(一)目标任务:2007年年底前,全市标准厂房开工建设面积要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竣工面积要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各县(市)、区标准厂房区开工建设面积要分别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竣工面积要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各开发园区标准厂房区开工建设面积要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竣工面积要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
自2008年起,所有应进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必须全部使用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面积与工业项目需使用面积形成正比例增长。全市每年竣工多层标准厂房面积要达到4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各县(市)、区标准厂房区每年竣工面积要达到2万平方米,各开发园区要达到5万平方米。
(二)当前的主要工作:2007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工业(产业)聚集区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规划1个占地80-100亩的标准厂房区;各开发园区要划定1-2个占地不低于150亩的标准厂房区。2007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园区要完成标准厂房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各开发园区标准厂房区必须于上半年开工建设,各县(市)、区标准厂房区必须于2007年7月底前开工建设。凡不按要求开工建设的,市政府将停止其土地审批的报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