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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当场受理、即时办理、按规定时限办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环节,充分授权给派驻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提高办理效率。

  (三)需内转的事项各单位要制定审批程序流程卡,明确具体审批环节的审批责任人和内容,报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备案。

  (四)凡内转事项,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到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领取程序监督卡,与相对人的申报材料一并转至单位,具体环节的责任人须填写办事纪要;由承办人、负责人签名,事项办结后,程序监督卡须交回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存档。

  (五)内转审批材料必须有程序监督卡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然后由审批单位领导签注意见,最后加盖单位印章。没有程序监督卡和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单位领导不签注意见,不发放有关证件、证照或批文。

  (六)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许可相对人向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查后,对于缺项的,一次告知相对人,并出具补正通知书;对于材料齐全者,属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办结;属承诺件,窗口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交由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许可相对人在政务大厅窗口领取证照或文书;属联办件,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同时开展审批;属上报件,受理后,交由单位呈报,窗口送达。

  按规定需收费的,由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收费通知书(三联单),许可相对人到政务大厅收费窗口交费后,银行在三联单上盖收讫专用章,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收费凭证,事项进入审批运行阶段。

  事项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应迅速告知相对人,需直接送达的,由邮政特快专递转送。

  (七)驻政务大厅单位的年检事项一律到政务大厅办理。

  (八)凡涉及投资、基建、技改、企业设立等需多个行政部门审批的事项,首接部门要与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联系,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召集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批。

  (九)凡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十)凡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及其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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