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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大厅规范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04)8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的效能

  政务大厅是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重要载体,是推进集中审批,提高政府整体行政效能的有益尝试。建立政务大厅是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决策。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由一把手负总责,按要求赋予政务大厅相关职能,对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要充分授权,保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务大厅各单位窗口工作情况和社会反映,将作为本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年度行风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配套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认真做好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到政务大厅工作。

  (二)各单位派驻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要相对保持稳定,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更换。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上接受派驻单位指导,日常管理由政务大厅负责,年终由政务大厅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为中共党员的须将组织关系转至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党总支负责日常管理,开展组织活动。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的运行程序

  (一)各单位要将分散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起,由本部门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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