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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06]103号 2006年12月2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发〔2001〕18号)(以下简称“两纲”)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全省妇幼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

  妇幼卫生工作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省妇女和儿童约占全省总人口的2/3,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全省人口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紧紧围绕“两纲”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甘政发〔2001〕64号)确定的目标,加大工作力度,使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提高,妇幼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总体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网络体系不健全,专业技术队伍不稳定,当前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妇女儿童健康和保障水平低,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全省妇幼卫生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以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农村为重点,深化妇幼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体系,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加快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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