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发[2005]2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本溪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2005)28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26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近年来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成果,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本溪的高度,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
按着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结合矿业经济的市场运行规律,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以铁、煤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进一步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工作的内容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