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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晋中市水保治理大户资金扶持实施意见的通知

  1、承包或购买“四荒”面积在10000亩以上,年治理度达到5%以上,补助3-5万元。
  2、承包或购买“四荒”面积在5000-10000亩,年治理度达到5%以上,补助2-3万元。
  3、承包或购买“四荒”面积在1000-5000亩,年治理度达到5%以上,补助1-2万元。
  4、承包或购买“四荒”面积在500-1000亩,年治理度达到10%以上,补助0.5-1万元。
  (三)对省里已经扶持的治理大户,市里原则上本年度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各县(区、市 )可以根据当地和治理大户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或物资支持。
  五、验收办法
  (一)对在国家或省水保重点治理项目区范围的治理大户,县(区、市)水利水保主管 部门每年年初要提出本年度扶持大户计划,经市水利水保部门审核后报省水利厅,工程验收 严格按水保重点项目的验收办法执行。
  (二)对不在重点治理项目区的水保治理大户,要建立以下严格的验收制度:
  1、每年年初,县(区、市)水利水保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扶持大户计划,经县(区、 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年末,由县(区、市)水利水保部门和财 政部门对本年度大户治理开发完成情况进行初验,写出验收报告,排出名次,分户填写验收 表,一并报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
  2、市水利局和财政局根据各县(区、市)上报情况,在认真复验的基础上,确定扶持 名单和资助金额。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治理面积、林草数量及成活率、水保骨干工程及小型蓄水保土工程 的数量和质量、当年投入情况(包括投资和投劳)、水保治理大户的治理规划、县(区、市 )水利水保部门对水保治理大户的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等。
  六、资金拨付和管理。依据市级确定的扶持名单和资助金额,市扶持资金以治理开发大户所 在的小流域为单元,列入次年计划逐级下达。
  扶持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确保足额到户。市财政局、水利局要会同审计 部门对资金拨付和兑现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它
  (一)县(区、市)水利水保部门要帮助水保治理大户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 实施计划。治理规划要符合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具有明显的 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级水利水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水 保治理大户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全面提高水保治理大户的技术技能。 要定期深入大户了解情况,对其治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组织技术人员联合攻关,及时为 大户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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