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晋中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72号)
为有效评价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和治理成果,积极推 进食品放心工程全面实施,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 评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工作 原则,通 过综合评价,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此次综合评价的重点内容:
(一)各县(区、市)政府及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的工商部门2005-2006年实施食品放心 工程管理指标。管理指标包括政府及部门工作情况、监管保障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 育情况、综合监督情况五项内容。
(二)消费者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满意度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是指消费者对所在县(区 、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工作成果和主要品种放心程 度的评价。
三.实施办法
评价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 局、畜牧局等部门联合实施。
(一)管理指标评价,由实施单位会同食品安全专家组成评价小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记 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评价。
(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由市政府办公厅委托市城调队组织实施。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管理指标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情况的汇总工作。
(四)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市)政府及负责流通环节监管的工商部门的具体评价情况及评 价结果分别排队,予以通报。
四.时间安排
管理指标评价将在2006年11月至12月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评价于年底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政府及负责流通环节监管的工商部门要按照管理指标评价细 则的要求 ,认真准备有关资料;有条件的县(区、市)可以在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之前,参照管 理指标评价细则组织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