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向同级公安部门提供享受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和农村特困人员名单;指导各县(区)做好门(楼)牌号码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婚姻、收养等登记工作中的应用。
(九)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各商业银行中的推广应用。
(十)本溪军分区。负责驻溪部队现役人员申领二代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各县(区)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经费的申领;组织开展户口核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解决本县(区)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问题;负责对本辖区公安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签发证件,并上报市公安局;负责对领取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发到各派出所;负责对追加住址信息的写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二代证换发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好本辖区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集中换发证期间一代证和二代证的衔接和并行使用等各类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要充分利用换发二代证有利时机,完善户籍管理资料,加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换发二代证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在户口核对、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及门(楼)牌号码编制工作中,要确保信息准确一致,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等基本环节,防止出现疏漏。要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四)公开公正,加强监督。对二代证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政府统一采购,防止暗箱操作。对换发二代证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要予以公布,严禁乱收费行为,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地要根据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
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有关工作安排,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