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程序和科技委办公地点的通知
(建设科技委[200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成立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建科教[2006]1021号)和《关于成立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建科教[2006]101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技委”)的作用,组织全市建设行业的专家和学者密切协作,发挥知识和人才优势,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竭诚提供快捷、科学、高效的技术服务。现将科技委开展技术服务程序和办公地点通知如下:
一、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程序
科技委承担市建委或社会法人单位的委托,对我市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科技含量高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评审和审查。重大项目是指重大技术政策(建设部、市科委、市建委层面的技术政策)、重大科技项目(建设部、市科委、市建委级的科技项目)、重大技术问题(重大科技项目、市重点工程涉及到的关键技术问题,我市工程建设中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涉及到的技术问题)等,技术服务程序是:
1、委托方应正式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委办公室提出委托技术服务的文件,并将相关技术材料同时送达,双方签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技术材料应于召开技术论证或评审会7天前送交各位专家,科技委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或评审。
2、科技委办公室根据专家技术论证或评审意见向委托方出具科技委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