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着眼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调控能力,切实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扶持粮食产销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二)加强指导服务,为发展粮食生产提供良好环境。各级发展与改革、农业、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并努力平抑农资市场价格。同时,要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业等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加强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考核。将省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给各县(市)、区,各地要抓早抓实,着力减少荒田,提高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指导性计划目标。市政府将对粮食产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政策措施落实、荒田面积少、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户和服务工作出色的农机(农技)推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2007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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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 │ 粮食播种总面积 │ 粮食总产量 │
│ │ (万亩) │ (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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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209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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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 │ 40.6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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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 │ 48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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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化市 │ 19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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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 │ 20.5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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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 │ 25.5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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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 │ 35.1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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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区 │ 7.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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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区 │ 3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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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区 │ 1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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