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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着眼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调控能力,切实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扶持粮食产销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二)加强指导服务,为发展粮食生产提供良好环境。各级发展与改革、农业、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并努力平抑农资市场价格。同时,要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业等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加强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考核。将省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给各县(市)、区,各地要抓早抓实,着力减少荒田,提高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指导性计划目标。市政府将对粮食产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政策措施落实、荒田面积少、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户和服务工作出色的农机(农技)推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2007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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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  │      粮食播种总面积      │    粮食总产量    │
│         │       (万亩)       │    (万吨)    │
├─────────┼──────────────────┼────────────┤
│   合 计    │        209         │      77      │
├─────────┼──────────────────┼────────────┤
│   余姚市   │        40.6        │     16.6     │
├─────────┼──────────────────┼────────────┤
│   慈溪市   │         48         │     13.4     │
├─────────┼──────────────────┼────────────┤
│   奉化市   │         19         │     7.4      │
├─────────┼──────────────────┼────────────┤
│   象山县   │        20.5        │     7.1      │
├─────────┼──────────────────┼────────────┤
│   宁海县   │        25.5        │     8.4      │
├─────────┼──────────────────┼────────────┤
│   鄞州区   │        35.1        │     15.8     │
├─────────┼──────────────────┼────────────┤
│   镇海区   │        7.3         │      3      │
├─────────┼──────────────────┼────────────┤
│   北仑区   │         3         │     1.1      │
├─────────┼──────────────────┼────────────┤
│   江北区   │         10         │     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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