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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现就做好2007年全市粮食产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粮食产销工作的重大意义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是稳定社会、稳定民心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各级各部门务必从粮食安全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粮食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
  各地要按照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优化品质、提高效益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科技推动、服务带动等措施,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为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稳定和完善对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
  (一)继续实施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市财政继续对承租耕地100亩以上、且全年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及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每亩给予20元的补助。其余种粮大户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落实直补政策。
  (二)继续实施供种补贴。对市、县两级种子公司供应本市的嘉育280、嘉育143、甬籼57、嘉育253、甬优系列杂交品种、甬粳18、嘉花1号、秀优5号、秀水09等优质早、晚稻种子实行优惠供应农户,直接降低供种价格。优惠标准为:早晚稻常规种子每公斤0.4元,杂交种子每公斤2.4元。市、县两级财政按当地种子公司实际供种量给予补贴。
  (三)继续实行订单收购和价外补贴政策。各地要根据农民种粮实际情况,确定与农民余粮相适应的订单计划,切实调动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各级粮食部门要在春播前与农户签订好粮食收购订单,并全面落实到户。订单内粮食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早稻谷7元、晚稻谷10元,价外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今年早稻谷订单收购价格确定为每50公斤75元,但收购时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的,按订单价收购,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格的,按市场价收购。订单以外粮食收购价格随行就市,但当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按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鼓励各类粮食企业依法参与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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