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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本溪市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

  4.必须依法规范操作。林业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时间长,只有认真执行法律和政策,依法规范操作,才能确保改革不走弯路、不反弹。在试点工作中,各单位始终以《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改革的主要依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工作原则和流程规范操作,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5.将林改与加强资源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试点工作中,我们在积极完善承包到户后森林资源监管体系,明确承包者和护林员、监管员责任的同时,严格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到目前为止,试点单位没发生一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6.将林改与发展林地经济结合起来。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兴林富民。为了鼓励农民发展林地经济,我们积极帮助乡村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对在林下发展中药材、山野菜、干坚果等项目,给予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发展林地经济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四)存在问题
  一是有的领导对改革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组织领导不得力,对试点工作懂业务的人员配备不足;二是改革经费不足;三是个别单位改革合同签订不够规范。
  二、下步工作安排
  我市改革试点工作虽然结束了,但作为全省改革试点单位,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尽快在全市推开,不仅是全省试点工作的要求,也是我市林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下步全市的林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开的时间与步骤。考虑到人员力量、各地实际情况,计划分三步完成全市改革工作。今年下半年到12月末,完成三分之一乡镇(100个村左右)改革任务;明年上半年完成三分之二乡镇改革任务;明年下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改革的收尾工作。
  (二)加快相关配套改革步伐。筹备建设面向基层服务林农的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木林权交易、林业科技法律信患咨询、林业信息发布等5个中心,以巩固改革成果,为规范林业生产要素有序流转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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