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7]5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劳动人事局):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是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监察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础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决定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举报投诉。开设举报投诉接待室、电话、邮箱和信箱情况;来人、来电、来信举报投诉数字统计情况;举报投诉接待记录、立案数、结案率情况;上级移送案件办理、结案情况。
2、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户数情况;补签劳动合同人数、追缴社会保险数额、追讨拖欠职工工资数额等情况;下达整改决定书、处理、处罚决定情况,整改落实及罚款数额情况等。
3、书面审查。被审查用人单位户数、审查合格率;同期书面审查单位户数增长率;是否建立书面审查数据库;对未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处理处罚情况。
4、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突发案件登记;突发事件处理结果。
5、业务培训。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参加市级以上业务培训参训率、考试合格率;对本区县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督员业务培训情况。
6、执法行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坚持集体审议制度;是否落实错案追究制度。
7、司法对接工作。申请法院执行案件是否及时;应诉案件答辩准备是否充分;应诉案件胜诉率;行政复议数。
8、统计工作。是否设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统计上报是否及时、准确;全市统一开展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上报是否及时、准确。
9、案件档案管理。是否设有专人负责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案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整齐、存放是否有序、保存是否完整。
10、宣传工作。在区县及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数量;对严重违法企业曝光情况。
11、廉政工作。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有无违纪、违法情况。
12、精神文明窗口建设。组织健全、任务明确、有活动、有成效;环境整洁、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执法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