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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财政要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福利彩票资金每年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等项工作。动员和发动社会、团体和个人募集资金,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救助。
  (二)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救助和优惠政策,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范围。农村贫困残疾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府减免、救助的优惠政策。
  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医疗救助。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的要求,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本市残疾人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行挂号、诊查、化验、取药、收费“五优先"。
  四、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要结合省政府《关于对全省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辽政发[2003]34号)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残疾人教育工作体制。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接收能够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幼儿,进行身心补偿训练,实施学前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力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和校内服务性收费。
  市属各类普通(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有责任做好适龄残疾人的技能化教育,应根据授业科目和学制安排,制定面向残疾人的招收计划;凡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应优先录取。
  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并以不低于在校学生平均体育成绩的分数计入考试总成绩,确保城乡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在落实国家和省现行助学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为残疾人教育体系和网络的建立奠定基础。 ’
  五、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信访办、省残联《关于依法做好我省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的意见》(辽信发[2003]11号)规定,重视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好残疾人在就业安置、房屋拆迁、康复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解决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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