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我市经济腾飞,更好地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根据《山西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 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加强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根据客观形势要求和群众需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
1、地名规范专项事务。
其主要任务和目的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向社会提供规范化的地名信息, 用三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的制度体系。
2、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其主要任务和目的是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 础上,及时启动 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逐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2005年完成57%的地名设标任务 (设标重点是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我市确定的小城镇试点镇)。从2006年起到2007年底,每 年 完成21.5%的地名设标任务,全市争取在两年内完成县、乡(镇)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0 8年进行验收总结表彰工作。同时,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作为国 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作用。
3、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其主要任务和目的是结合我市现状和发展规划,依 据国家地名管理 法规和地名规范,对我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 ,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我市地名规划重点是各县(区、市)和我市确定的 小城镇试点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广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对已完成城市建设规划的地方要率先开展地名规划,尽快将城市建设规 划中暂用地名进行科学命名。2006年6月底,祁县、太谷、寿阳、左权、和顺已完成了地名 规划,未完成的县(区、市),要求和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全市地名规划工作2007年底前 全部完成。
4、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其主要任务和目的是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 依据数据开展地 名信息化服务。根据省民政厅部署,2005年10月底,我市已经完成行政区 、居民点、河流、山脉、企事业单位、街、路等十个类别的地名信息登录入库工作, 并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 为了保证地名数据库的权威性,要逐步启动地名普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加 强地名标准化处理,逐步完成各类地名拼写译写规则。同时,要积极开展地名网站、地名光 盘、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