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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二)安全月咨询、宣传日活动的实施
  1.城建集团、中铁一局、中铁十六局等负责营口道广场;建工集团、中铁六局、中建八局负责解放广场;住宅集团、房信集团、房地产开发集团负责河西区广场;燃气集团、自来水集团和公交集团负责南开危改广场活动点位的布置和组织宣传活动。
  2.其他区、县安全月咨询、宣传日活动由各区、县建委自行组织。
  3.安全月咨询、宣传日使用的宣传车和车上宣传所需语音设备及车身的宣传标语等分别由以下单位提供。
  (1)建工集团、住宅集团、房信集团、房地产开发集团各提供1辆宣传车(共计4辆);
  (2)市政公路管理局提供1辆,城建集团提供2辆宣传车(共计3辆);
  (3)中铁一局、中铁十六局各提供2辆宣传车(共计4辆);
  (4)中铁三局、中铁四局、中铁十八局各提供2辆宣传车;
  (5)燃气集团、自来水集团、公交集团各提供1辆宣传车;
  (6)市政道桥建筑工程公司提供3辆清扫车,6辆洒水车。
  4.重要路段宣传标语布置由道路沿线施工现场负责。
  五、安全月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建委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督察组,对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标牌、彩旗,以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要着装上岗,统一佩戴“执法监察”字样的红色安全帽进行执法工作。
  (二)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精心制订安全月活动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不走过场。
  (三)各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装置、购置安全防护用品、改善安全作业条件、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和技术装备,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本项目的危险源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四)市燃气集团、自来水集团和公交集团要对压力容器、输气管道、输水管线和客运交通等安全生产及生产工序、危险源点进行认真检查和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大力开展安全乘车、安全用气、安全用水的宣传工作,确保运营安全。
  (五)市、区县安全站加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力度,安全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安全违规行为及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附件2
  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观摩工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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