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月15日-5月18日,各区县建委开展辖区内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市内六区各评选5个安全质量达标工地,其他区(县)各评选出3个安全质量达标工地,填写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观摩工地申请表(见附表),于18日前报市安全站汇总后参加全市评比。
3.5月19日-20日,按照区县申报达标观摩工地,由市安全站在市内六区中各评选出3个达标观摩工地,在其他区(县)各评选出2个观摩工地,全市共评选出48个达标观摩工地。
4.5月22日,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观摩活动。市、区(县)两级建委分别组织全市施工企业主管经理、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对48个达标观摩工地进行观摩、学习。
5.5月27日-30日,市安全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48个观摩工地进行评比,从中评选出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1.从5月1日开始,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津办事处及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在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各单位及施工项目要建立农民工学校,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
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人人知法、懂法和依法办事;组织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法规意识。
2.各有关单位及施工现场要大力营造“注重安全、关爱民生”的氛围,施工现场采取以下宣传形式:
(1)在施工现场围挡外侧、建筑主体结构面向道路的一侧以及办公区、加工区、生活区临时建筑上檐处的位置悬挂横幅宣传标语。
(2)在施工现场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的临建房屋立面上张贴标语口号。
(3)在施工现场大门内适当位置或生活区处,设置安全宣传栏、读报栏等。
(4)在施工现场事故易发部位和明显处按照有关规定悬挂符合标准的安全警示牌等。
(5)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花草进行绿化。
(6)在施工现场大门内设置企业旗帜及彩旗,在实体围挡墙垛的上方设置彩旗;对采用金属彩板式围挡的,每6m处均设置一面彩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