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64号)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06〕87号)和《晋 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 民 群众饮食安全,决定自8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晋中市食 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整治,使我市建设部门规划地段以外的和地段以内无证无照的街头食 品餐饮摊点及学校周围100米内的食品摊点得以彻底清理,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以及会 议接待量较大的餐饮企业全部持有合法证照,并达到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 生规范》的要求。
二、整治重点
(一)街头食品餐饮摊点,尤其是熟食制品摊点,无证和不能达到储存要求的有证摊 点。
(二)学校门口餐饮摊点。
(三)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会议接待量较大的餐饮企业。
三、组织实施
晋中市榆次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分三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及工作任务如下 :
第一组由市建设部门牵头,教育、质监、盐务、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规划地段外街 头食品餐饮摊点包括学校门前食品餐饮摊点的整治工作。
第二组由市工商部门牵头,建设、卫生、农业、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规划地段内食品餐饮 摊点的整治工作。
第三组由市卫生部门牵头,市、区两级卫生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教育、建设、 畜牧、公安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会议接待量较大餐饮企业的 整治工作。
各县(区、市)、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监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 督办。
四、时间安排
8月1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此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统一领 导和组织实施。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整治工 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