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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2006年8月10日前,各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对本县、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06年8月10日--8月31日,各县、市要按照统一的 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非法转让、清理各项收费,包括出租汽车企业,“ 挂靠公司”的乱收费,依法归还被“挂靠公司”取消、占有的个体工商户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和私人的出租汽车车辆资产所有权,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或服务行为,严厉查处官商勾结公务、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开办的出租汽车“挂靠公司”,炒作市场、坑骗经营者的“公 司”等各类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
  (三)自查整改阶段:
  2006年9月1日--9月10日,各县、市要组织有关成 员单位对本县、 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限 期整改。
  与此同时,市领导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分组对各县、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组对存在问题的城市,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顿,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领导组。
  (四)验收阶段:
  2006年9月11日至9月20日,市领导组对各县、市规范出租 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满意的,专项治理走形式的,验收不合格的城市 ,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顿,逾期检查仍不合格者,将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并向省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领导组报告,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同时,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领导组。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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