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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晋中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暨打 击“黑车”专项 整治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 业管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和全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使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出 租汽车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使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从业人员的负担明显减轻,营运环境明显改善;不法人员炒作市场、违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牟取不法暴利,坑骗经营者、驾驶员的问题和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官商勾结、炒作市场,“挂靠公司” 以“公司化”上户等取消个体工商户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和非法占有私人的出租汽车车辆资产 所有权、巧立名目收取上户费、强夺豪取、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等行为得到查处;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诚信和文明创建活动在行业全面开展;管理部门的人员 编制、工作经费基本得到解决,广大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得到有效保障;在对出租汽车 行业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促进行业长治久安、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一)严格清理规范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
  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涉及出租 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家和省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各县、市也要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于符 合国家规定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租汽车营运的原则,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减免收费。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集资,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进行各种摊派。对涉及出租 汽车收费的清理整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巧立名目违反规定暗收费 、乱收费的(包括出租汽车企业“挂靠公司”)要认真查处,并限期如数退还经营者和驾驶员,对难以确定退还者的款项经公告后上缴国库。各县、市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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